原油期货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交易规则对于市场参与者至关重要。将详细阐述原油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主要特点以及全球主要的原油期货合约。

原油期货合约及主要规则
1. 合约规格与报价单位
- >交易品种:中质含硫原油
- >交易单位:1000桶/手
-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桶(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 >最小变动价位:0.1元(人民币)/桶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2. 合约交割月份与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36个月以内,其中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合约,12个月以后为季月合约
- >最后交易日: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
3. 交割日期与交割品级
-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0,含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及升贴水由上海国际能源中心另行规定
4. 指定交割仓库与最低交易保证金
- >指定交割仓库: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投资者参与条件
1. 单位客户申请开立能源中心原油交易编码的要求
- >通过相关测试: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
- >具备交易经历: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 >满足资金要求: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 >符合制度要求:具有健全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包括期货交易决策制度、期货交易下单、资金划拨、实物交割等业务管理制度,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 >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2. 个人客户申请开立能源中心原油交易编码的要求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通过相关测试: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
- >具备交易经历: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已在境内期货交易场所、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开户的,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或者境外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 >满足资金要求: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 >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全球主要的原油期货交割方式
1. CME WTI原油期货
-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 >交割地点:美国中西部奥克拉荷马州的库欣镇(Cushing)通过管道或储油设备进行交割
- >交割期限:最后交易日后1个月组织实物交收
2. ICE Brent原油期货
- >交割方式:现金结算和期转现两种
- >现金结算价确定:以交割月前21天BFOE(Brent原油、Forties原油、Oseberg原油、Ekofisk原油)贸易价格的加权平均计算得出
3. 迪拜商品交易所(DME)阿曼(Oman)原油期货
-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 >交割地点:Fujairah港
- >交割品质:中东原油,API度在34度左右,硫含量在2%左右
原油期货交易规则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合约规格、报价单位、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指定交割仓库、最低交易保证金以及投资者参与条件等。同时,全球主要的原油期货交割方式也各具特色,投资者在参与原油期货交易时需充分了解相关规则和风险。